******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高磨地区灯影组产能发挥地面集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委托******有限公司承担“高磨地区灯影组产能发挥地面集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该报告书的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s/1ji-xD97ZaBnsZSYfUimlvA?pwd=3b3z
提取码: 3b3z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①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
单位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凯旋路157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②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11号院1号楼13层1305-19室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邮箱:******42@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根据以下链接下载项目公众意见表,填写公众意见。
链接:******/s/1rpIzPeSq4rNHKljjmXO6LA?pwd=im55
提取码:im55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
******有限公司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