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1.宁乡市区域110平方公里城区范围新增疑似违法建设季度卫片监测比对。包括按季度开展卫星影像获取及处理、新增疑似违法建设自动提取与内业核实、宁乡市城区新增疑似违法建设外业现场勘查、宁乡市城区新增疑似违法建设任务清单制作。卫片监测根据实际排查范围,按季度提交相关成果。
2.针对重点12.01平方公里区域,通过卫片监测比对出的新增疑似违法建设,月度无人机现场监测。按月度逐月开展无人机数据获取与正射影像制作、重点区域新增疑似违法建设自动提取与内业核实、重点区域新增疑似违法建设外业现场勘查、重点区域新增疑似违法建设任务清单制作。无人机监测逐月排查,提交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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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项目实施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
本项目依照主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GB/T 39610-202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 15968-2008);
其他相关标准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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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1、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8度带)。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成果格式
(1)矢量成果数据为shp格式。
(2)台账格式为Excel格式。
(3)图斑信息表为PDF格式。
(4)其他相关文档格式为wps或doc格式。
3、成果内容
(1)矢量图斑;
(2)图斑台账;
(3)图斑信息表;
(4)相关技术文档。
4、图斑成果文件组织形式
成果资料按批次提交甲方。包括以下内容:
(1)图斑批次数据说明。说明本批次工作范围,违法建设图斑提取情况,主要包括违法建设图斑数量、面积、区县分布情况等,形成word文档。
******街道一个文件夹,包含矢量图斑(SHP格式)、图斑台账(Excel格式)、图斑信息表(PDF格式)。矢量图斑主要提供图斑位置和全面的属性信息;图斑台账提供了违法建设图斑标准数据信息,包括基本信息、遥感监测信息等,便于使用方查询违法建设图斑;图斑信息表提供了图斑的主要属性信息,截取了图斑前后时相影像,及情况说明、照片等,更直观地展示违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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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项目完成时间:项目总体要求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相关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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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1.卫星遥感数据。定期(每3个月)获取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影像分辨率不低于0.5米(含0.5),确保能够清晰识别建筑物的轮廓、结构和变化情况。优先选择高清的多光谱卫星影像,以便通过影像综合分析辅助判断建筑物的属性和用途。
2.无人机遥感数据。针对重点区域和疑似违法违章建筑区域,利用无人机进行低空遥感监测。无人机航飞制作高分辨率的正射影像。无人机飞行计划根据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实地情况灵活制定,每月至少进行1次飞行作业。
3.疑似违建筛查。对变化检测结果进行筛选和分析,确定疑似违法违章建筑图斑。
4.实地核查。组织实地核查人员对疑似违法违章建筑进行现场核实,确认违法违章建筑的情况。
5.工作量。本项目一共需完成8次110平方公里的卫星遥感监测和24次12.01平方公里的航飞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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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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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间:项目总体要求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相关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1、付款人:宁乡******资源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60%。
(四)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六)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七)供应商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须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八)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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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