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江水系青阳县青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2.标段名称:长江水系青阳县青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3.澄清或修改事项:因池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调整,现对长江水系青阳县青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1.4.3第(10)项、第(11)项,现修改为:(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确定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确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1.4.4增加:(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4.******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木镇路17-7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卢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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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吴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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