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有限公司受某单位的委托,对驻渝某单位废油罐拆装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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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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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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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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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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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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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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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渝某单位废油罐拆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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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0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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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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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建设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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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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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财务要求
近3年财务状况不连续亏损(指不存在2022年、2023年,2024年3年中每年净利润均为负的情况)。供应商须在响应******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括四表一附注,即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财务报表附注。
4、企业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类似工程经验。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9月16日)起3个工作日。
(三)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同谈判文件公告期限。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递交响应文件时支付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缴纳谈判文件费;
2、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并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详见交易中心大屏幕)。
(六)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 9 月 26 日北京时间14:00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9 月 26 日北京时间14:30时。
(八)代理服务费按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等相关文件取费标准执行,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乘以折扣率19%收取。
五、谈判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汇******银行转账或者保函形式递交谈判保证金。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的,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1、供应商自行承诺在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提供保密承诺,(提供书面承诺及网页截图)
(十)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并接受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相应处理;
(2)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3)供应商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一)不存在下列所有行为:
(1)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工程发包秩序的;
(4)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6)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7)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情节严重的;
(8)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9)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
(10)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示或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
(11)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2)因承包人违法违规,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的;
(14)违反保密约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15)向军队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企业如无上述的被限制情形,须作出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现场踏勘
独立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开标时间前供应商与采购人联系可自行前往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供应商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万先生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
(二)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女士
电 话: ******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高智博中心1504
9.16-1油罐竞争性谈判.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