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武汉生产科研基地项目 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征集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SPROC************)
******集团武汉生产科研基地项目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将面向国内公开邀请具有相关经验的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交应征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6个应征人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应征方案。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集团武汉生产科研基地项目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征集。
1.2 项目位置: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与四唯路交汇处,四至范围:东至沿江大道,南至四唯路,西至胜利街,北至五福路。
1.3 项目规模:根据江岸区P〔2024〕197地块出让宗地规划条件,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9193.41平方米(含6189.57平方米公园绿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规划地上建筑面积26.7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暂按地下四层考虑),地块限高不突破该区域净空管理相关要求,不高于475米。
1.4 征集研究工作内容:******集团武汉生产科研基地项目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研究。
1.5 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1.6 优胜方案的数量:3个。
通过组织专家对方案的评审,选出3个优胜方案。
1.7 应征研究工作周期:约80天。
2.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3.征集联系
******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湖北能源大厦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7-******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3号楼
邮政编码:430010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工作日09:00-17:00)
电子邮箱:******
4.应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资格
4.1 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
4.2 申请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申请人近10年内至少有一个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00米(含200米)公共建筑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文件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3 申请人的主创设计师近10年内须主持过至少有一个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00米(含200米)公共建筑设计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4.5 参加征集的应征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址:******/,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征集公告。拟应征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后,在“投标管理-我要参与”页面点击本项目下的【立即参与】按钮后,进入“我的项目”页面下载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11日16:00(中国北京时间,下同)
6.应征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的递交
应征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下午16时00分,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提示递交电子版申请文件。
7.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以上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8.其它条款
8.1 知识产权
8.1.1本次方案征集接收的所有有效的申请文件均不退回。
8.1.2 应征人对其应征设计文件享有署名权,在征得主办单位书面同意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应征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除应征人的设计标准、设计导则和绘图元素以外,应征人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设计项目。
8.1.3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8.1.4主办单位可以对所有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但应注明设计机构的名称。
8.1.5主办单位与获得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合同的应征人签署合同后,主办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对其应征设计方案的使用权。
8.1.6主办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或获得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合同的应征人使用其他应征人的应征设计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应征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应征人书面许可,主办单位或项目实施单或者设计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应征人的应征设计方案。
8.2 应征补偿金
主办单位将向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申请文件的应征人支付应征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
8.2.1 补偿金的标准为:
(1)对提交有效设计文件未被选为优胜方案的单位补偿金人民币100万元;
(2)对被选为优胜方案未被选为中选方案的单位补偿人民币150万元;
(3)对于获得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合同的应征人,主办单位不再向其支付应征设计补偿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鼎新”)向应征人支付。
8.2.2 当应征人出现下列情况时,将不予支付补偿金:
(1)应征人未能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文件;
******委员会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3)应征人被取消应征资格。
8.2.3对于其应征方案被评选为优胜方案且其应征方案被评选为中选方案的应征人,武汉鼎新将与其签订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合同。合同签订后武汉鼎新不再向其支付补偿金。咨询合同费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项税费)。
8.3 中选方案的确定
主办单位将从优胜方案中确定本征集项目的中选方案,并由武汉鼎新与中选方案的应征人签订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征人应按照咨询合同的约定完成概念方案研究咨询工作,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深度和咨询成果的形式应满足武汉市建设项目方案报审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配合主办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完成行业报规报建等工作。
8.4 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8.5 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8.6 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