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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验试剂谈价公告
我院拟计划采购呼吸道超多重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现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司参与报名。
一、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报名者,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提供公司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确保能追溯至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
B. 提交按国家规定要求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证件,以及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或生产厂家授权书。若涉及多级代理,需逐级提供代理授权书。同时,需提供所投产品逐级授权单位或生产商的所有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备案表复印件(须能追溯至生产企业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企业,则须提交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此外,还需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且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若涉及注册登记表或制造认可表,应一并提交。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C. 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所有提交的资质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D. 确保未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 所投产品必须为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上医疗机构可采购的产品,并附上产品编码及其名称等相关信息。参与投标谈价的公司需确保在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上为该产品的配送企业,并提供相应的平台截图作为证明。
二、报名者需对组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仅对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具体产品名称及技术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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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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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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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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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道超多重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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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拿到试剂注册证,且注册证中所检测病原体至少要覆盖以下常见病原体或病原体分型中的10项以上(含10项):甲型流感病毒、甲型流感病毒H1N1、季节性H3N2病毒、乙型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鼻病毒、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副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I型、副流感病毒II型、副流感病毒III型、博卡病毒、偏肺病毒、冠状病毒、冠状病毒229E、冠状病毒OC43、冠状病毒NL63、冠状病毒HKUI、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ORF1ab基因、新型冠状病毒N基因。
2.提供与检测试剂匹配的提取试剂及核酸提取仪,并能适应大批量样本提取需求,提取方式为磁珠法。
3. 能够在实验室现有扩增设备(赛默飞QuantStudio5, 宏石SLAN -96S)上完成样本检测、结果判读。
4. 样本种类为咽拭子,样本检测含内源性内标参与核酸提取和扩增,一个样本上机(扩增仪)管数不得超过3管。
5.采购价格应包含提取试剂(磁珠法)、扩增试剂、所有检测配套的耗材。
6.提供项目性能验证、室内质控及室间质评所需的试剂及耗材。
7. 提供每批次样本检测的质控品,且能满足每批次质控覆盖所有检测项目。
8. 提供工程师进行此项目相关设备校准、维修、保养及相关质量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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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报价文件接受信息: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
2、报价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3、报价文件接受地点:******医院G3采购中心 ;
4、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无锡市******医院地址:无锡市清扬路299号-1,邮编:214000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0510-******